美国金融衍生品税收法律(六)

Post date: Jun 30, 2015 2:8:29 PM

在21世纪跨国商业的管理上,金融衍生品(financial derivatives)的作用是不可以忽略的。由于美国的金融衍生品在商业和个人的用法很多,经过多年的使用,由不同漏洞所跟进做的法律各有特色,所以造成了美国金融衍生品税收法律有一定的难度。今天有机会我们继续探讨有关期货(future)和远期(forward)在交易和税务上的配合用法。

在商业运作的过程中,远期是作为保险的首要用法。远期能够实际地保证生产的原材料和销售的价格。更有,远期能够用于保证物流上的稳定供求。但是远期有相当的对方风险(counterparty risk)。另外,如果物流上涉及的是普通的原材料,买卖双方很可能按物价的高低随时结帐,而不一定按合同条约执行。因为只有按市价结帐,双方可以另外找代替的货源或销售。这时候,远期和期货的用法就很相近了。

期货的用法主要是用来投资或减低风险。期货的流动量比较大,一般在大交易所按市场价结帐。期货的交易可以说是没有对方风险的,因为大交易所负责结帐。期货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交易的条件要求有统一的安排,基本就是一个市场流动的贸易而已。

如果企业能对远期和期货上的交易有充分的计划,还能在企业的税收上得到最佳的配合。企业的税收上一般要从时间和性质这两个方向考虑。时间和性质这两个方向跟我们讨论过的怎么把企业的税务属性安排好,尽量把亏损在第一时间用来减税,尽量把收入往后推迟交税,尽量把收入变成资本性,尽量把亏损变成一般性。

往年的远期税务有给以企业计划的余地。如果远期是按合同的办法交易,得到的是资本收益的待遇。如果远期是按时价的办法结帐,得到的是普通收益的待遇。如果是外汇的期货,那只能按税法1256按时价每年清算。但如果是有保险的用法,收入或损失按抵消的算法用税法1092统一按底层(underlying)的性质清算。旧的税法能让企业有计划地决定不同税法的待遇。但企业的计划对政府的税收造成了不少的损失。97年出台的税法1234A对企业的计划能力有一定的约束。

行业的一个看法是,税法1234A要求的是不管远期是按什么样的办法结帐,只要合同或底层是资产,都按资本收益来待遇。另外一个行业看法是,税法1234A只用于底层是资本的合同上,如果不是,按合同的性质清算还是可以有计划的余地。不管哪一种看法,如果底层不是资产,也不是1092的产业,行业还是能按合同交货,然后再卖掉货品,而得到普通收益的待遇。

另外,如果外国人在远期上收益和损失,没有美国的税务的责任。如果远期是用于Short Against the Box – SATB,税法1259要求强迫使用假设出售(constructive sale)的道理。最后要说的是,期货的税务跟远期差不多,但没有税法1091或1233的约束。

由于美国的金融衍生品在商业和个人的用法很多,经过多年的使用,由不同漏洞所跟进做的法律各有特色,所以造成了美国金融衍生品税收法律有一定的难度。希望有机会我们继续探讨有关金融衍生品的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