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和中國產品能否成功入境美國

Post date: Nov 27, 2014 12:16:39 AM

大家都知到美國專利能用來抵制國內的競爭對手,阻止他們將產品賣到美國去,並在美國海關申請保護令。我們今天討論的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怎麼樣對中國產品的起訴來行政。這是因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直權決定中國產品能否成功入境。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是一個對中國產品能否成功入境有決定權的政府機構。它的權力不但可以用在加收反傾銷關稅上,它的另外一個重要的權力是管制有侵犯每國專利的入口產品。

一般來說,跟據337法, 起訴人先向ITC起訴。起訴方在起訴書中,應指明哪些公司進口了侵權的商品。ITC將在起訴後30天內作出是否開展調查的決定。ITC通常同意開展調查。337調查由一名行政法官負責審理,當事雙方分別為起訴方和應訴方。337 的過程比較迅速,結果由政府官員在12-16個月內決定。

如果ITC決定了中國產品有侵犯到美國的專利,那它可以立令:一、有限排除(只影響被列入起訴書的侵權人);二、普遍排除(影響任何侵權人,即使未被列入起訴書);三、禁止(影響已處於美國境內的侵權商品)。它的決定還要照顧美國大眾的利益。據個例子,即使中國產品侵犯了美國的專利,如果美國這邊還沒有及時地應用生產,那麼中國的產品等於對美國的工業沒有損害,反而有益於消費者。在種情況下,ITC是不會下令排除。

ITC 還可以接受沒有侵犯到美國專利的起訴。在這種情況下,ITC只能在不公平競爭而損害到美國工業的原理上提供排除保護。

即使ITC決定了中國產品有侵犯到美國的專利而下令排除,應訴方仍然有比較高的機會能上訴成功。這是因為337 的過程比較迅速,由政府官員決定,往往有政治的出發點。337在上訴時不享有核審的效力,而需要重審。

中國公司被337條款起訴的情況越來越常見了。最近的337調查有一半涉及中國公司。為了保證進入美國這一重要市場,中國公司必須瞭解337條款以及可行的避訴方法,並且在被訴後迅速準備應訴。

最大限度地降低ITC調查風險的方法,是要提前向律師諮詢您正在設計的產品是否可能侵犯美國專利。公司在設計產品之前或之中聽取此意見,可設法使產品不侵犯相關專利,或至少讓公司對未來被訴專利侵權的風險有所瞭解。

如果擁有有價值的發明,請考慮申請美國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美國專利的中國公司如在ITC遭起訴,可用這些專利做和解談判的籌碼。而且,像其他亞洲公司一樣,擁有美國專利的中國公司可以依照337條款起訴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公司,將侵權的專利競爭對手產品驅逐出美國市場。

在ITC發出了針對貴公司產品的排除令之後,戰鬥仍未結束。排除令由美國海關執行。受排除令影響的公司的律師必須與美國海關交涉,讓海關官員明白排除令的範圍,並區分侵權的和未侵權的產品。

總之,中國企業,尤其是有大量商品出口美國的,絕不可忽視ITC;必須瞭解美國的情況,以避免企業在中國境內的生產經營受到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