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利潤利益 – 省稅的收入辦法

Post date: Oct 08, 2014 12:32:52 AM

商戶中的朋友們經常有用到相互中的服務,但是付服務費不單需要現金,而且會被當成工作收入來徵稅。如果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費改成用合夥企業利潤利益來付,效果是既省現金又省稅。

合夥企業(Partnership 或者LLC),  可以用其企業利潤利益來付帳,能靈活地省到周轉現金。服務費在收到以後,不須當成工作收入來交15%的就業稅。同時,利潤利益清算後,收入能享有資本收益的低稅率。

類似於授予公司股票,授予利潤利益還有一個優點是,它通常不會馬上觸發應納稅所得額。從服務提供者的角度來看,利潤利益也可以用來當投資的工具。這是因為服務提供者可以把資本收益的風險加到應得的數額上。

利潤利益也入它的缺點。 利潤利益必須是從有利潤後才能分配出來。這就是說利潤利益擁有者沒有分享企業資產的權力。風險這一點就是為什麼利潤利益不是工資,還有為什麼它能享有資本收益的低稅率。

國稅局允許利潤利益作為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費。要獲得這種待遇,服務提供者必須有心成為合作夥伴。服務提供者不可以沒有風險地選擇利潤利益。另外最重要的是服務提供者不可以在兩年之內賣掉其利潤利益。否則,國稅局會按情況否定利潤利益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