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遗产规划的基本做法

Post date: Mar 11, 2015 1:16:45 AM

在美国的常住居民,包括公民,其遗产需要缴纳遗产税(最高税率55%),是一大笔开销。即使是外国人,如果有美国资产,包括房子,证券和其它的财产,也需要缴纳遗产税。而且,遗产必须通过法庭的手续进行分派,往往成为额外的开销。今天我就简单的介绍一下美国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希望读者对遗产规划这种能减税又能免法庭手续的做法有一定的了解。一般来说,所谓有钱人才对遗产规划重视的观点是有根据的。因为美国的居民-公民有五百万的联邦遗产豁免。也就是说,如果遗产的数目少于五百万,除了法庭的手续费和州的可能低豁免外,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但外国人的豁免只有六万。但是遗产规划的另外好处是能降低晚辈的债务和浪费等风险。

所谓的遗产规划说到底,就是要在生前尽量地把资产用礼物的方式转到继承者手里,而尽量地把资产从遗产分开。但这只是很笼统的解释。因为五百万的豁免是遗产和礼物的总数,真正的豁免数没有多大的改变。其实遗产规划经典的做法是尽量地把交手的礼物数目以合理的计算减到最低,让继承者对礼物后的增值尽量得到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的税率优惠(15%)。当然了,能把礼物数目减到最低的办法不是自己说多少就行了,必须有市场或政府的同意。另外一个观点是,礼物可以是有一定的约束,等于用约束或风险的办法对礼物的价值做减价。还有一个观点是, 礼物一部分的收益人可以是送礼人,等于是送礼人的收益能减低一笔礼物的价值。最后一个观点是,由于每一个礼物都有它的底数(basis), 在决定礼物的选择上,最好把高底数的资产做礼物,把低底数的资产做遗产。这是因为税法对交过税或豁免的遗产有优惠-收益人得到市场价的底数。他们以后的增值数额就能按高底数的算法来减少一点。这也是为什么用高底数的资产来做礼物的道理。

以下我简单地介绍一下礼物产品的做法。虽然市场上有不同产品的推销,但大的主流做法不多。首先,如果你有事业,可以考虑做家庭有限合伙企业(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FLP)。FLP的主要优点是三个:(1)长辈能保留企业的控制权 (2)转移的财富数目可以合理地缓低评价 (3)晚辈继承后的升值数目能享有优惠的资本利得税率。FLP的道理是企业的控制权和转移亲属约束能成为减低礼物价值的根据。再有,如果你有住宅, 可以考虑做合格个人住宅信任(Qualified Personal Residence Trust-QPRT)。QPRT的做法是转让人保留住宅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住宅的实用权和转让人复归权益能成为减低礼物价值的根据。再有,长辈可以考虑做无返人寿保险信用(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ILIT)。ILIT的用法是,长辈投资在人寿保险信用上,同时保留一定时间内能有从保险上拿到收入做开销。这就是说晚辈的礼物可以减掉付长辈拿到收入的部分,长辈又不用缴纳遗产税。这跟GRAT和GRUT的做法相似。所有礼物产品的做法其实都有礼物税的约束,只不过能把礼物的增值部分回避交高的遗产税而推到晚辈那里交低的资本利得税。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跟踪一下我以前具体讨论过的做法内容,包括用礼物的约束来降低晚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