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郡所得税的基本运作道理(5)

Post date: Apr 19, 2015 3:26:6 PM

美国公司在管理上,业务有可能跨越州境,而成为州郡所得税(State and Local Tax – SALT)的分摊责任的来源。我们在谈过州郡所得税的背景,在商业推销上的实际应用,统一商务上要注意的问题后和州税分配的问题后,再继续解说州税的算法。

一般来说,州政府只能对在州内脚踏实地地开业的商户征税。但有些州为了鼓励商户到当地开业,没有向商户征州郡所得税。从总的概念来说,州政府只能对跨州业务中涉及本州的生意收入征税。如果公司业务的流程涉及不同的州,那每一个州都有权要求按其分配的算法计算州税的金额。这时候,我们就要了解州税的算法了。

州税的算法的基础是联邦的盈利。在联邦的盈利上,每个州一般要加回联邦允许的特别折旧奖励。大家都知道,联邦政府对投资于设备等刺激经济的活动有很好的税收优惠。但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不同的是,州政府必须每年要开支平衡,而不像联邦政府那样,能为了鼓励经济,做有造成财务赤字的政策。所以,州政府在公司盈利的算法上,一般要求公司把所有联邦的盈利上减掉的鼓励开支加回来。当然了,联邦的盈利上减掉的州税豁免也要加回来。这是因为真正的经营开销没有可能包括州税这种没有经营意义的政府经费分摊。

州税的算法的下一部是要把公司的非经营收入减掉。我们上次谈过的投资收入就是非经营收入的代表。我们谈过的州政府只能对在州内脚踏实地地开业的商户征税,也可以说成是州政府只能收州内的经营收入税。往往很多的纠纷就出现在我们上次谈过的怎么算是非经营收入。

算好了公司的盈利后,下一步就是最复杂的分配环节了。举个例子,如果公司总盈利是1百万,在Maryland的销售是33%,DC 33%, Virginia 33%,这会不会就是说Maryland, DC, Virginia 每个州都有33万的盈利呢?答案可能有点意外。答案可能是Maryland 45万,DC 33万,Virginia 45万,总数123万。

盈利总数和每个州的盈利分摊后的总数不一致,这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的来源是因为每一个州的盈利分摊公式都不一样。常见的分摊公式都是以资产,人工,销售为因素根据,每个因素占1/3的比例,这时候,州的分摊公式是(州资产x 1/3 + 州人工 x 1/3 +州销售 x 1/3)/(总资产x 1/3 + 总人工 x 1/3 +总销售 x 1/3) 。回到例子上,如果每一个州的分摊公式都是一样,那么盈利总数和每个州的盈利分摊后的总数应该一致。但有一些州,像Maryland和Virginia,为了鼓励公司把资产和工作人员带动到本州,而不鼓励公司只在本州进行销售,会把分摊公式中的销售因素比例加大,如资产x 1/4 , 人工 x 1/4, 销售x  1/2。这样的话,如果公司没有相对的把资产和工作人员挪到Maryland和Virginia,而过度集中到DC,那等于让Maryland和Virginia超比例的在销售因素上征收州税。因为DC收的税没有变,所以Maryland和Virginia超比例征收州税会造成盈利总数和每个州的盈利分摊后的总数不一致。

另外一个观点是,由于公式是由分子和分母两个部分决定,而公司在销售的分子和分母的部分有决定权,有可能造成公司为了减轻某一个州的税务,把销售的分子减低,把销售的分母加大。这种做法很简单又合法。除了把销售转到免州税的州去之外,还能把销售的分母用不同的定义扩大,如把不是对销售活动有用的现金增加流动等。

希望有机会我们再继续讨论能在业务上有成为8%左右的利润差别的其它州郡所得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