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郡所得税的基本运作道理(2)
Post date: Mar 29, 2015 2:2:9 PM
美国公司在管理上,业务有可能跨越州际,而成为州郡所得税(State and Local Tax – SALT)的分摊责任的来源。我们在谈过州郡所得税的背景和四个法律原则后,今天再详细讨论一下州郡所得税在商业推销上的实际应用,特别是流动人员在市场推销上要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说,每一个在州内有脚踏实地开创业务的商户都免不了要交当地的州郡所得税。但脚踏实地开业的标准并不代表一定要开个办公室才算。相反的,带上产品常驻到当地进行游说推销也并不代表脚踏实地到当地开业。美国商法86-272明确表明,商户只要没有当地的办公司,也没有在当地签约交货,跨州业务不需要交当地的州郡所得税。但在21世纪的业务上,流动人员在市场推销上少不了应用很多灵活的客户交流办法,如电邮咨询,网路示范,电子合同,电子下载,示范品转使用权,开发外包,遥控修理,虚拟办公室,等等,这就造成了法律上的模糊。但是如果每一个新做法都需要像商法86-272的法律支持,可能不是很实际。所以我们能做的是按照大的案子的分析来找答案。
流动人员在市场推销上有Wrigley的最高法院案子可以参考。Wrigley的背景是Wrigley派出做提成的推销员到Wisconsin去推销口香糖。Wrigley在Wisconsin除了基本的推销手段外,还做了很多支持和管理的事情,包括推销员的招聘-培训-跟踪,提供交通工具,处理客户信用的纠纷,使用旅馆和住家的会议厅,更换客户的缺陷产品,储藏供应客户需要的展销品,加收客户保留的展销品,使用推销员的住家放临时存货,等等。Wisconsin告Wrigley,说它的行为超出了商法86-272的豁免。Wrigley的观点是,它还没有正式的开办公室,因为它没有在Wisconsin注册,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没有在Wisconsin签合同,没有在Wisconsin收钱交货。
最高法院对Wrigley案子的表态是,虽然Wrigley的销售手段没有很明显按开办公室的经营去做,但由于Wrigley实在地利用在Wisconsin内的货品来开发销售的渠道和提高效率, 支持售后服务,等于是明白地告诉客户他们能实际地进行境内交易,而不只是境内开发。所以Wrigley要交Wisconsin的州郡所得税和销售税。最高法院同时表明,使用旅馆和住家,提供交通工具,招聘培训等人与人之间一般的活动,如果没有超出开发客户的要求,不需要看得很重。同时,即使是要在州里按不同的管理手续注册,或在州里有资产,也不一定是州郡所得税的肯定。
在Wrigley的观点来看,所有灵活的客户交流办法,如电邮咨询,网路示范,电子合同,电子下载,示范品转使用权,开发外包,遥控修理,虚拟办公室,等等,都要注意加注产品和服务的出发地。这样的话,不管产品的性质和服务有多模糊,只要客户明白你不是他州里面的商人,而只是在州里开发客户他们对州外产品和服务的需要。这时候,加注产品和服务的出发地就是好的证明。
希望有机会我们再继续讨论能在业务上有成为8%左右的利润差别的其它州郡所得税的问题。